2017年征集大学生高校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7-08-28浏览次数:100

    一、计划安排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要求,征兵时间自2016年2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将适当提前,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和学校放暑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二、征集对象、条件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6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以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男青年为20161231日前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三、主要优惠政策

    ()退役后考学升学复学优惠政策。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专科(高职)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的,扩大单列计划划定比例,在正常“专升本”录取之外,确保参加报考的退役大学生不低于50%的比例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高职(高专)在校生,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奖励的,“专升本”免试录取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就读。

    2.服役期满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原学校应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时,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相应的考试或考核后,可以调到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二)经济补偿优惠政策。义务兵服2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6个部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6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约42000元左右。对在服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

    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义务兵2年退役后,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经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3.义务兵津贴。2年的总经贴费用大约140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和保险(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

    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的学费(在校期间)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整个学制期全部予以补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被高校保留录取资格退役后入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整个学制期全部予以补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被高校保留录取资格退役后入学的,还可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

    (三)就业、职业发展优惠政策。1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2.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3.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4.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享受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记三等功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用。

    (四)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

    1.创业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经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3.税收减免。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4.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5.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补贴。

    四、大学生参军应征咨询与报名联系方式

    各位同学及家长可以向学校学生处(武装部)张立岩老师咨询,(咨询电话0431-89811018)也可以直接致电吉林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431-828301530431-82830155)。相关优惠政策及具体信息请登录全国征兵(http://www.gfbzb.gov.cn/)、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ilinjobs.cn/),以及各高校就业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