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金额依据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文件执行。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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