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对辅导员值班工作职责及要求重新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检查督导学生晚自习及纪律情况,巡查教学楼及四个天井学生活动区域,图书馆学生学习状态,校园内安全状况。 2、走访学生宿舍。值班期间检查每个公寓舍务老师是否在岗,巡查学生宿舍(6、7公寓和11公寓必查,除此之外由总值班安排随机抽查至少1个公寓楼),包括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状况和违规电器使用情况。每晚21:30封楼后,与舍务老师共同抽查学生宿舍不少于30间,检查学生是否存在旷寝行为。 3、预防和处理夜晚学生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协助舍务老师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汇报。? 二、工作要求 1、如遇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00至次日早8:00,下班前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值班打卡时间为:19:30―21:30。 2、当值人员要严格执行辅导员值班安排,不得缺席;若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值班,应事先提交调串值班申请,向当日总值班说明情况,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备案,同本学院辅导员进行内部调串,经学生工作处处长批准完成调串值班手续,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3、值班记录(电子版)要求每日上午9:00前,发给学生工作处李桂林老师。值班记录本(纸质版)由总值班安排当日值班人员于16:00之前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值班人员与前一天值班人员将记录本做好交接。值班人员应将履行职责情况如实填写在值班记录本(纸质版)中,检查出的问题不得少于10个。次日上午9:00(节假日为上班后第一天),所有值班人员共同交到学生工作处,并向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汇报情况,如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不在,向学生工作处处长汇报。 4、各学院要对辅导员值班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违纪学生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并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5、辅导员值班期间接受学生工作处的监督检查,并由学生工作处每月将辅导员值班考勤情况上报人事处。 6、辅导员值班工作职责与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要求与本职责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职责要求为准。
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