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暑假放假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次数:1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暑假放假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学生放假时间

2020711日(星期六)开始;开学时间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学生返校时间为2020823日(星期日)18:00前,82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返校人员为2017级商学院全体,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全体,艺术学院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工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及人工智能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批次学生返校时间为2020829日(星期六)18:00前,830日——831日完成调寝工作,91日(星期二)正式上课。返校人员为2017级旅游文化学院全体,艺术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学生及2018级、2019级全体学生。

2020级新生开学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工放假时间

1.2020713日(星期一)开始,开学时间为2020822日(星期六),711日(星期六)、712日(星期日)、822日(星期六)、823日(星期日)正常上班,发班车。

2.各岗位工勤人员(包括司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安排串休两周。

三、疫情防控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全校师生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允许前往国外,不允许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离开长春市、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的,需提前向所在单位及主管校领导申请,由教职工所在单位逐级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返回后要严格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有关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备、进行居家隔离或核酸检测。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暑假前相关部门要对学校安全、防火等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安全处要落实好暑假期间巡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后勤处要做好维修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后勤服务中心要联合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及各教学单位等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招标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暑假期间的相关工作安排,密切关注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处理。全校教职工要保持通讯畅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到学校上班。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发班车,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4.暑假期间学校总值班继续执行校领导带班、部分中层干部值班制度。

5.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安全处、净月校区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值班意识,安排好本部门暑假期间值班工作,并请于7101500前将部门值班表电子版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姚迪,联系电话:15650761525,电子邮箱:315731518@qq.com

6.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师生暑假期间自觉遵守省、市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注意安全防护,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祥和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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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8日